昆明警方详解四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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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卖淫案”一波三折 当事女生陈艳被“收容教养”半年

昆明警方详解四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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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周末

  7月20日,一波三折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再度生变,事件主角陈艳在被处行政拘留5天后,又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处“收容教养”半年。

  至此,短短一个多月内,“小学生卖淫案”上演了一幕过山车般的闹剧。  

  事发至今,昆明警方先后以新闻通报的形式5次向公众披露案情进展,然而鉴于案件中的种种蹊跷,公众的疑虑远未消除。7月21日下午,昆明警方接受记者专访,就相关疑点作出解释。受访人包括: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姚志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昆明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何立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法制处处长赵乐毅。

  疑问一:抓“卖淫女”为何抓错了人?

  姚志宏:我先介绍“3·16”事件的经过。 

  3月16日,陈艳在其出租房附近不到100米处招嫖,带了一个男的去其家里。疑似卖淫嫖娼,被王家桥派出所5名巡防人员发现,跟过去时被陈艳发觉,陈艳进出租房后,就躲在了布帘后面,让换好衣服的张安芬和前夫生的大女儿(即刘芳芳)送嫖客出门。

  在送嫖客出门时,刘仕华有意问了嫖客两个问题:你是哪里人,你姓什么。他的目的是让侦查人员以为他们是熟人。然后让大女儿送嫖客出门。门开了,大女儿先出来,因为时间很短,巡防人员虽然感觉不应当那么快,还是上去控制。

  记者:既然觉得不应当那么快,巡防人员上去干嘛?

  姚志宏:盘查。张安芬从出租房里冲出来首先攻击巡防人员,刘仕华持刀冲出来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住,收缴了刀具。中间发生了身体接触。

  记者:那陈艳呢?

  姚志宏:陈艳躲在布帘后面。

  记者:巡防人员没看见?

  姚志宏:没看见。如果看见了就不存在后面的问题了,所以蹊跷就蹊跷在这个地方。收缴了刀棍,把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审查以后没有结果,嫖客当时是认了,但他们一家子不承认,由于(卖淫嫖娼)事实没有发生,没有抓到现行。对我们来说,查处没有结果,第二天就放人了。

  记者:那时候巡防人员已经发现抓错人了?

  陶毅敏:那时候没有发现。天黑了,晚上抓的人,衣服换了。如果当时搞清楚,陈艳被抓了,后来就不会有“3·16”事件了。(警方在6月10日的通报中认为,刘仕华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从而使巡防人员抓错人。)

  疑问二:处女鉴定是咋回事?

  姚志宏:事情发生后,刘仕华、张安芬就到五华分局投诉,五华分局就他们的伤害补偿进行调解,没有结果,因为他们把这个价不断提高,刘仕华为了获取高额赔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去昆明市法医院取得了一个假证明材料。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前后去做过两次鉴定,第一次去时,发现大女儿不是处女,小女儿是,他们认为一个是一个不是,说服力不强。又到法医院做,让小女儿冒名顶替大女儿去做(处女鉴定)。

  记者:如何发现疑点?

  姚志宏:6月2日媒体报道之后,6月4日检察院介入,6月5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反馈了一个情况,他们在对刘仕华一家的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对两个鉴定证明材料的陈述相互矛盾。法医院给出证明,肯定他们是冒名顶替。证明材料说明他们作假了。证明材料都可以作假,他们是不是说假话了?他们家为什么要说假话,为什么作假证明材料,肯定是有不可告人的东西。不可告人的东西是什么?就是陈艳。

  记者:陈艳如何成为不可告人的东西?

  姚志宏:因为他们要保护陈艳,要让陈艳不在我们的视野之内,不进入调查。才能让他们做假证明材料的目的达到。

  疑问三:没有性行为也算嫖娼?

  记者:那你们定容留卖淫是根据前两次查处情况?因为3月16日这天实际没有卖淫嫖娼事实。而且现在看来几个嫖客都没有抓现行。

  何立新: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就构成卖淫嫖娼,不一定有实质性的性关系。

  姚志宏:陈艳浮出水面之后,经过教育,把真话说出来了:她是刘仕华的亲生女儿,刘仕华和张安芬容留陈艳卖淫,给她提供场所,提供工具。所以我们6月8日立案,对刘仕华、张安芬采取措施,他们两个人的交待与陈艳的交待是相互印证的。

  疑问四:后来3个嫖客是怎么抓的?

  记者:后来3个嫖客什么时候找到的?

  陶毅敏:3人是6月9日至7月7期间找到的。

  何立新:具体情况不便透露。对嫖客的违法行为要查处,但他的隐私要保护。

  记者:这3个嫖客是否受到处罚? 

  何立新:分别给予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情节恶劣的,还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记者:回顾此前的整个过程,“3·16”事件本来是个不大的治安事件,但在刘仕华向警方索赔,进而媒体报道之后,就升级了,最后是这样一个结果。有人认为是“报复性执法”。 

  姚志宏:不存在报复性执法。这里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当时为什么我们要跟他谈判、赔偿。因为当时的认识还局限在陈艳没有发现的情况之下。 

  何立新: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说,由于我们在先期对事件的调查取证中,存在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但有必要查清整个事实真相,不是说升级不升级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有这个权力,将这个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给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交待吧。 

  记者:“3·16”事件媒体报道之后,警方曾经为陈艳安排工作。但在短短一个月内,陈艳又突然被拘留,进而被收容半年。这会不会让人感觉当初关怀陈艳没有诚意? 

  何立新:这是两回事,不矛盾。(为其安排工作),是政府从挽救、教育、帮助出发,是从人文关怀角度做的工作。但是,从执法的角度来讲,她涉嫌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查清。由公关机关查清事实之后,依法作出的决定。

  案发:3月16日,昆明小学生姐妹被指“卖淫”被捕。

  报道:6月2日,媒体报道两名小学女生被警方以涉嫌卖淫抓捕,但法医鉴定她俩都是处女。当日,警方在通报中承认小学生卖淫案不成立,警方涉案人员被停职。4日,警方进一步承认执法简单、粗暴。

  调查:6月9日风云突变,事件被警方定性为涉案女孩的父亲刘仕华“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而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拘留,刘的妻子张安芬被取保候审。

  质疑:6月13日,10名律师学者质疑卖淫案结论。 

  翻供:7月初,张安芬、陈艳又向多家媒体反映,陈艳承认卖淫系因受到警方诱供、威胁所致。由抓妹妹变为抓姐姐,昆明警方被舆论质疑为 “报复性执法”。

  处置:7月12日,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女孩父亲被批捕。

  进展:7月16日,警方向媒体通报,查到3名与陈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嫖客。消息一出,舆论再度哗然,有网民以“横空出世三嫖客”来形容。

  结果:7月20日,事件主角陈艳被昆明市公安局处“收容教养”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