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一审被判坐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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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检方所有指控,判决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

李庄一审被判坐监2年半

辩护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将“上诉到底”

作者:据广州日报、新华社 阅读数:0

  昨日上午9时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庄的辩护律师表示将“上诉到底”。

  法院:

  认定检方所有指控

  在昨天的宣判会现场,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百余人参与了旁听。 

  从逮捕到宣判,李庄案经历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法律界称之为“重庆速度”。江北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亲属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为龚刚模提供刑事辩护。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涵盖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等四项服务内容的律师服务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其间,李庄教唆龚刚模在开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与此同时,李庄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出庭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

  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12月3日,李庄在重庆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上述判决表明:江北法院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

  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据称,46岁的龚刚模身家过亿,是背有命案的“黑老大”。龚刚模案一审原定2009年12月7日开庭,后因龚刚模检举李庄,开庭时间延至2010年1月5日。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在北京抓捕。目前,龚刚模案仍未作出一审判决。

  李庄:

  全国16万律师会替我上诉

  当审判长宣读完合议庭认定的李庄的犯罪事实后,法庭内全体起立准备听取审判长宣判,此时,李庄高声喊道:“此次审判,程序违法。”此外,他再次重申了庭审时提出过的申请:让8名证人到庭接受质证、公诉人应回避等。

  宣判后,关于是否上诉,李庄回答说:“上诉又有什么用?”随即话锋一转:“我相信全国16万律师会替我上诉。”当被法警带离法庭时,李庄转头向旁听席大喊:“时间会把真相放在阳光下。”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原本不打算出席宣判现场,但他最终还是去了。庭审后,高子程律师向媒体表示,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两方面都存在错误,法庭审理程序也有瑕疵。“李庄在开庭前就说过,这个案子只要在重庆审,他就不会有好结果。现在看来李庄早已想到判决结果。”高子程表示,李庄已授权他代为提出上诉。“如果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就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高子程认为,公诉人在庭审时举证了一些证人证言,却拒不出示相关证据;法官也没有责令其出示,“系程序违法”。“公诉人当时表示会在庭审后3日内提交这些证人证言,但是直到今天一审判决,我们也没有看到;而法院恰恰就是采信了这些未在法庭上出示的证人证言并作出了判决。”

  此外,“在龚刚模到底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问题上,法院认定了龚刚模手腕有钝器所致伤痕的伤情鉴定结论,却没有进一步以此认定龚刚模曾遭刑讯逼供。”

  “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应当是结果犯(只要没有造成法律上的结果,就不构成犯罪),但法院擅自解释了该法律规定,认为该条罪名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这是错误的。即便忽略检方所举的虚假矛盾、不合法的证人证言不计,充其量也只能证明李庄有伪造证据的企图,证明李庄曾经用‘眼神’或‘眨眼’跟龚刚模交流过。这就好比小偷用眼神瞄了一眼目标,表示想偷东西,但是他最终没有偷,就不能判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