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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
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
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