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刑期为何巨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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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刑期为何巨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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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悬殊如此之大的前后两次判决,可能引发的争议和疑惑,参加庭审的检察官和法官用诸多的证据,一一回应。

  诈骗数额为何从368万元缩水到49万余元?

  法院重审认为,时军锋利用假武警牌照通行高速公路2363次,高速公路方面计算出需缴纳过路费368万元,是根据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等行政法规、行政机关的批复等标准计算出来的,这些收费标准在法律上属于定罪量刑时的参考范围。

  法院同时认为,犯罪数额的认定,应该依据有资质的社会独立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经过平顶山市明审会计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两辆卡车在郑石高速(后改为郑尧高速)通行总计2363次,应缴纳通行费360余万元,其中,基本通行费57万余元(包含超载30%以内的通行费),加收通行费300余万元。

  公诉机关和鲁山县法院认为,实际运输中,两辆货车严重超载,高速运营部门加收的通行费带有惩罚性质,不宜再计算到犯罪金额中。同时按照规定,发现车辆超载时,应要求运输方卸载。也即是说认定的犯罪金额并不包括超载部分的收费。

  最终,检查机关根据该审计报告,按照出厂核载的25吨计算,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期间,两辆货车逃费数额为49.23万元,时建峰负责期间逃费数额为11.76万元。

  判决为何会从无期降到了7年?

  鲁山法院认为,首先是被告人犯罪的数额从368万减至49万余元,有了大幅减少。

  根据两高最新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家兄弟涉案金额分别是11.76万元和49.23万元,基准刑应在3年到10年间。

  由于时军峰属自首,时建峰属从犯,均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且两人骗免高速通行费目的是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从中获利,挣钱谋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逃费8个月,时家兄弟究竟赚了多少钱?

  时建峰曾交待,他仅赚了20万元。逃费368万元、赚了20万元,这两个数字形成的对比一度被热议。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的多项证据显示,兄弟两人赚的钱远远超过20万。时建峰曾供述,买沙每车成本450元-500元,卖沙每车售价约2100元-2500元,每车沙的毛利润为1000元。统计8个月通行的2361次中,有一半是载货的,粗略算下来,获利在百万元以上。

  除此外,曾经和时军峰一起经营沙场的前妻估算,8个月的获利在110万元左右。平顶山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也对时军峰经营的沙场盈利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显示总计盈利119.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