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梯电价标准:
月耗电<480千瓦时,电费比以前省
周女士问:家里最近一个月的电费比往年这时候贵出许多,是不是电力局收费有误?听说7月份开始,刚刚实施了新的阶梯电价标准,是否因为这样导致了电费要比以前多交呢?
回复:自2012年7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新的阶梯电价标准。我们来看看新老阶梯电价的区别:
旧阶梯标准:
第一档:—个月内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为0.538元/千瓦时;
第二档:一个月内用电量51千瓦时至200千瓦时之间,电价上调0.03元/千瓦时;
第三档:超过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10元/千瓦时。
新阶梯标准:
安装“一户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
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
第三档: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
另外,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
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由于分档电量标准大为提高,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是减少的。经过测算,月均用电量以480千瓦时为分界点,480千瓦时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最多可减少月支出16元(月用电量为400千瓦时)。其中,月用电量51-480千瓦时之间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月用电量50千瓦时以内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变。
目前,杭州市部分地区居民采用两月抄一次表的方式,如果你想清楚地了解自己每个月的电力使用情况,您可以看自己的电费通知单或者拨打24小时免费电力服务热线95598,查看月用电量是不是在480千瓦时以内或两个月的用电量是不是在960千瓦时以内时。如果月用电量在480千瓦时以内或两个月的用电量在960千瓦时以内时,那么你就是这次电价调整的受益者,反之,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您就需要花点心思节约用电了啦!
实施以年为周期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一年内将出现电价前低后高的情况,出租房承租人可能会因为租房时间不同而执行不同电价,由于供电企业只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即出租人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而与承租人无供用电合同关系,为此,特别提醒租房的市民们,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房合同中应事先约定电费计算、支付等相关事项,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