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和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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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和郭桓案

作者:翁礼华 阅读数:0

  为了整顿吏治,朱元璋不但策划了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在经济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也影响深远。

  中国历史上,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账目核对,如有出入地方财政部门就要订正,明代也不例外。

  随着大批地方财政官员每年到京师对账,难免填报有误,一旦有误就得发回重新填报。而且,当时朝廷规定,凡核对不符者,更正后的账册一定要重新盖上当地衙门的官印才能合格申报,这在交通不便的古代可是一个难题。

  为了避免往返奔波,官吏们准备了事先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一旦被户部驳回重新填报,便可把它拿出来使用。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认为这是严重的贪赃枉法案件,下令交刑部严加查办。刑部经过审讯,发现这并不是什么大弊病,因为财政官员所携带的空印文册盖的全是骑缝印,这种文册除了做临时补报之用外,根本不能派其他用场。

  尽管如此,当时的官员都不敢上书辩解。这时,一个叫郑士利的生员利用当时平民可以直接写信给皇帝的规定,上书朱元璋,婉转地说明了空印出现的原因。

  其实,朱元璋不是不清楚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而是他要利用此事,整顿吏治。

  于是,朱元璋不但将上书的郑士利罚作苦力,还下令将凡是与此案有关的主印官一律处以死刑,副手处以杖一百,流放戍边。当时,全国因此受牵连者达万人之众,著名廉吏山东济宁知府方克勤(浙江宁海人,方孝孺的父亲)就因为是主印官,也死在这场劫难中。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当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状告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员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共同舞弊。他们贪污自肥,还盗卖仓库里的粮食,甚至和管理储存金银钱钞的库官合伙偷盗金银和钱钞。

  朱元璋下令审刑司拷讯,发现牵涉礼部尚书赵瑁等人。

  震怒的朱元璋不但下令处死所有涉案的尚书、侍郎,还杀了各级财政官员和通同作弊者达3万余人,追赃粮食700万石。由于此案牵连到无数富户豪绅,尤其是是江苏、浙江一带的豪门大族,受牵连而遭杀身大祸和破产不可胜数。

  郭桓案发生后,朱元璋制定了严厉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在全国财政管理上实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并且把记账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后来又把“陌”和“阡”改写成“佰”和“仟”。 数字改成大写从根本上杜绝了贪官污吏通过篡改数字,得以贪赃枉法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