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修理费
只好自掏腰包
“中招”后,潘先生首先想到了保险公司。可是,当他打电话给车子的承保公司——中国人保,对方却拒绝了他的索赔请求。“定损员告诉我,车辆轮胎单独损坏,属于车险中的免责范畴,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这条路走不通,那么找丢下木条的肇事者行不行?很快,潘先生发现这无异于大海捞针。因为看木条的外形、尺寸来看,很像大货车的护栏。可杭甬高速车流量那么大,木条究竟是什么时间,从哪辆车上掉下来的,很难搞清楚。况且,哪怕真的找到了肇事者,对方不承认,同样也没辙。
潘先生还找到了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可他的索赔请求,依然未被接受。5000元的修理费用,一直悬而未决。几天后,潘先生只好自掏腰包,修好了车。
沪杭甬高速宁波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交通部对高速公路清扫的频率的规定为“一天一次”,目前沪杭甬高速实施的清扫频率为至少“一天两次”,高于行业标准。不过,这是否意味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以“免责”呢?FM93“有理走天下”主持人阿巍表示,这样的案例他们今年也接到不少。“收费公路的经营单位,有责任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但是,这个责任究竟尽到没有,谁来认定,目前无论是法规还是具体执行,都有不少空白。很多时候,需要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自己为自己作证,这往往难以服众。”
杭州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高速被异物袭击,车主一般都是无责方,可车险一般只替有责任的车主进行赔偿。因此即使不在“免责”范畴内,受害者得到保险赔偿的可能性也很低。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方圆律师表示,万一被高速异物袭击导致损失,甚至引发事故,车主首先应该找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部门。原因是,既然公路收费,其经营管理部门就有责任保证安全畅通。一旦高速公路上出现异物,导致车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就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失职,必须承担责任。就这一点,若走法律途径,车主还是有一定的胜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