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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明 严剑/文
都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平日里谨慎经营的海盐女老板宋琴做梦也想不到偷了自己血汗钱的贼居然是自己的亲哥哥宋平。近日,宋平盗窃一案在海盐法院公开审理。
男子把贼手伸向了亲妹妹 拿着180万携情人远走高飞
心理失衡 “拿”走亲妹妹的血汗钱
宋家兄妹三人,宋平是老大。弟弟宋刚经营浴室,妹妹宋琴经营纸品店,生意都做得风生水起。反而是宋平,虽已过不惑之年,却仅靠一家生意平平的电动车店维持生计,日子过得远没有弟弟妹妹舒坦。
春节前夕,宋琴店里的资金往来频繁,出于对自家哥哥的信任,宋琴叫上了宋平一起去银行取钱。回纸品店后,宋琴并没有避讳哥哥,当着宋平的面,把钱藏在了仓库的地下通风道里。
2月17日晚上,宋平在弟弟宋刚家吃好年酒,准备去打麻将,“我去借弟媳的车子,结果没借到,就很生气。”宋平交代。没有车子的宋平去隔壁借了一辆拖拉机,开去了棋牌室打牌。当晚宋平输掉了八九百元,几乎身无分文。“想想就窝火,弟弟妹妹生意做那么好,钱这么多,我却混得这么差。”宋平觉得这个世界很不公平,鬼使神差地开着拖拉机去了妹妹的纸品店。
由于正值春节放假,纸品店里空无一人,宋平凭着自己的记忆,找到了宋琴藏钱的通风管道,拿了钱便扬长而去。
远走高飞 享受短暂的“幸福”
回到家,宋平将钱细细清点了一遍,这才发现竟有180多万元。面对这么多钱,宋平又喜又怕,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一夜未眠。凌晨,宋平想起了自己的情人何沅,便立刻打电话将这笔钱来龙去脉告诉了何沅。
何沅是贵州人,年轻漂亮,原来是宋刚浴室里的服务员,宋平在帮忙管理浴室时认识了何沅,并渐渐熟悉了起来。2013年2月,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过了没多久,何沅辞去了海盐的工作,到萧山打工,然而这并没有影响宋平与何沅之间的感情,宋平常常去萧山看何沅。“因为这个事情,我老婆跟我离婚了。”宋平说,“但是弟弟妹妹不想我离婚,就一直劝我,所以6月份的时候我就和我老婆复婚了。”但宋平和何沅依旧藕断丝连。
何沅知情后随即赶往海盐与宋平会合,两人决定远走高飞。临走前,宋平留下29万放在自家电瓶车仓库,当是留下来给自己老婆的。
带着151万,宋平与何沅先是到了萧山。2月18日,宋平以何沅的名义,花17.5万元买了一辆越野车;2月19日,宋平给自己和何沅买了衣服、鞋子、包包,用何沅的名义在银行开了两张储蓄卡,一张存了100万元,另一张存了30万。随后,宋平开着新买的车到了何沅贵州的老家,并以何沅的名义,花38万买了一套房子,又借给了何沅弟弟5万元。此时,宋平的卡里还有88万元。
无知触法 后悔为时已晚
2月26日,宋琴要用钱时,才发现自己存放的18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想到这笔钱是大哥宋平帮忙去取的,最近大哥又失踪,宋琴马上起了疑。“我就赶紧去找我嫂子。”
宋琴说明了来意,宋平的妻子也吓了一跳,赶忙拿出那29万元现金。宋琴立马认了出来,“这个钱是我的,我就是用这橡皮筋捆钱的。”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2月28日,宋琴选择了报警。同日,海盐公安立案侦查。3月13日,两人在贵州先后被抓捕归案。
虽然宋琴已经原谅了哥哥的行为,但宋平毕竟触犯了法律,难逃法律的追究。庭审中,原以为拿自己亲妹妹钱没什么事的宋平终于醒悟,但是千金难买后悔药,宋平这一伸手,等待他的就已经不是他所希冀的幸福生活,而是冰冷的手铐和高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平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被告人何沅明知是赃款,仍予以窝藏、转移、消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宋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何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潘鸿海,男,1942年3月9日出生于上海梅陇,中国二十世纪中叶浪漫写实艺术家代表人物之一。1962年毕业于浙江美术学院附中,1967年毕业于浙江美术学院油画系(现为中国美术学院),历任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美术记者、美术编辑、编辑部主任、副总编、《富春江画报》(工农兵画报)负责人、浙江画院院长。油画与江南,在潘鸿海的笔下,以唯美的方式完美结合。中国油画学会主席、中国美术学院院长许江先生曾评价:西方的油画在东方的传承和发展,潘鸿海是作出贡献的。
潘鸿海绘画作品
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这给海宁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公司)带来了不少麻烦。
2012年10月,海宁市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在受理王某与海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后,采用邮寄的方式向海宁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然而最终邮件却因“原址查无此厂”而被退回。于是,仲裁委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向海宁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仲裁委开庭时,海宁公司没有到庭参加。2013年3月,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了王某与海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14年3月,王某又向海宁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没有受理。于是今年8月28日,王某又来到海宁法院起诉海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各类工伤待遇合计32万余元。
王某说,他是在2011年7月的时候,在案外人赵某、钱某的带领下,作为农民工为海宁公司工地安装铝合金门窗。2011年10月,在工作时坠落导致多处骨折,经治疗仍未能恢复工作。
收到法院诉讼材料后,海宁公司的老总大呼冤枉,说自己根本不知道劳动仲裁这回事,王某是施工单位叫来的小工,与公司也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沟通,承办法官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委,仲裁委根据海宁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地址向其邮寄材料时,海宁公司实际并非在该地址办公,当然收不到材料,也无法从报纸上获得公告,最终承担了不利后果。半年后,海宁公司才去工商局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真正的办公地址,所以在诉讼阶段顺利地接到了法院邮寄的材料。
经过法官的分析,海宁公司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愿意支付王某工伤待遇6.8万元。
法官提醒,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应确保登记的地址与实际办公地点一致,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变更,确保登记的地址能正常通信,以免收不到法律文书,影响自己行使诉讼权利,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还可在工商登记中加入负责人的手机、固话等信息,以便其他部门更方便地联系。
海薇/文
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 海宁一家公司吃了“亏”
被告人陆某在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不知悬崖勒马,为了金钱,再次非法行医,结果获罪判刑,后悔已迟。日前,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陆某,今年42岁,安徽人。今年6月4日,被告人陆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嘉兴市区一租房内,擅自为两位患者开展诊疗活动,被嘉兴市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当场查获。被告人陆某曾分别于2013年7月8日、11月12日因非法行医被嘉兴市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处以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未取得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陆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轩/文
无证医生两次被罚仍行医 执迷不悟获罪终判刑
2013年7月末,高某在被告处其原东家公司被同事推门撞伤脚趾,休假结束重回被告处工作,被告已将高某之前的岗位安排其他员工做,而安排高某从事另外的工作。因被告在8月份没有发放工伤工资给高某,以及对被告安排的工作岗位不满意,高某产生了拒绝岗位调整、抵触解决问题、损坏公司财物、与公司领导吵闹干扰行政办公等行为,被告以高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高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因不服仲裁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高某认为,自己在2013年8月工伤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后,因公司未发自己工伤工资,自己去跟人事主管讨要,公司以此为由认为其违反纪律,警告其立刻离开公司,不肯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给自己,直至下月中旬才肯出具开除证明,已构成违法解除。
庭审中,公司称高某在当年11月才被认定为工伤,故之前未发放高某工伤工资。因没有同事肯为其作证,高某与人事经理发生争执,干扰行政办公,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经营秩序,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高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首先,原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在本案事实根据方面,本案证人在庭审中陈述高某有拒绝岗位调整、抵触解决问题、损坏公司财物、与公司领导吵闹干扰行政办公等行为,与本案中的其他书面证据相印证,原告本人也认可其不接受公司工作安排,因工伤一事与同事、公司领导吵闹等,因此可以认定原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法”,在向员工告知后具有约束员工行为的效力,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因此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善筏/文
未办出工伤证明在公司大闹,
公司将其解除是否属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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