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坠楼,是意外还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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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坠楼,是意外还是自杀

死因不明,共同饮酒的同伴有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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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聚会小酌几杯本该是开心惬意的事情,不曾想因为贪杯酿成了一起不可挽回的悲剧。醉酒,坠楼,家人的心痛,朋友的惋惜,让这个本应有大好的时光去享受人生的年轻人过早地告别人世。本期“有话好好说”,来讲述一件关于饮酒的事故,饮酒带来的后果不容小觑。

  毫无征兆的坠楼

  熊某,江西人,生于1988年。今年3月底,他应邀参加几位朋友在临平的聚会。饭局上,一同吃饭的人喝了酒,吃完饭,不尽兴的一群人还去KTV唱歌,唱歌时候又喝了酒。两场酒局下来,熊某确实喝了不少。酒后,熊某前往朋友位于开发区某小区的房屋借宿。据称有监控显示,进小区的时候,熊某走路已经不稳了,而送熊某回去的朋友也表示,送到后,还将熊某被子盖好再离开。

  离奇的是,第二天清晨,熊某被人发现在该小区楼下死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排除他杀。由于熊某坠楼处没有监控,此外,同伴将将熊某送回也尽到应尽的义务,并没有损害行为,因此,死因也难以取证,是意外?还是自杀?喝酒和死亡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共同饮酒的同伴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熊某家属向余杭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要求当晚共同参与饮酒的同伴进行民事赔偿。当这种似乎本该出现在银屏中的纠纷切实发生时,调解人员在惋惜之余也必须对事件进行理性分析。而当晚共同参与饮酒的同伴究竟有没有法律责任,成为这起纠纷化解的焦点。

  饮酒同伴该承担什么

  为了进一步明确事件发生的细节,以便做出合理判断,司法所通过警民联调机制迅速与派出所进行衔接。在了解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详细笔录后,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了第一次协调。同时,司法所联系开发区值班律师直接参与调解,作为法律顾问为双方提供客观、公正的法律建议。

  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较为稳定,对整个事件的看法也比较理性,并未提出巨额的赔偿要求;而被申请人一方也表现出了充分的歉意以及对化解纠纷的诚意。经过律师和调解员的分析,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也都希望能够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将这起已经酿成的悲剧尽快地化解。

  由于涉及的被申请人数量相对较多,初次的调解未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司法所一方面建议家属先回老家处理丧葬事宜,另一方面,也对几位被申请人多次开展工作,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拿出一致方案。由于熊某死后测出的血液酒精含量较高,而当晚聚会几人确实存在饮酒行为。由于本是朋友聚会后发生的悲剧,调解中双方也不愿意在责任问题上过于纠结,只是对赔偿数额存在一定差距。半个月时间内,司法所通过多次电话沟通、组织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这起意外使得一方失去了生命,而另一方在付出代价的同时更承受了巨大的心理负担。庆幸的是,通过人民调解,双方最终在互相体谅之下化解了矛盾,为各自今后的生活翻过了这沉重的一页。

  调解员有话说:本案中熊某的死因无法定性,也难以取证。几个参与饮酒的被申请人年龄也较为年轻,经济并不宽裕。因无法明确熊某的死亡是否与醉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调解达成双方一致意见,由喝酒的同伴对死者熊某给出一定的补偿。

  此外,群体性饮酒活动,应该适量饮酒,其他共同饮酒参与人也应把握饮酒适量,并尽到相互帮扶义务,但开怀畅饮,不醉不归是众多聚会上喝酒的写照。饮酒在所难免,但应该注意相关的法律义务:一、明知其中一人已经喝多的情形下,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劝阻或谢绝与其喝酒;二、对已经喝醉酒的人,要将其安全送到家中,同时告诉其家人其醉酒程度,免得耽搁最佳救治时机;三、对于开车的朋友,假如对方喝酒后,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劝其不得驾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