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痴迷网络游戏,小伙被骗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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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痴迷网络游戏,小伙被骗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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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近年来,针对虚拟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是不法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买家信任后,让买家通过线下银行或者微信红包等方式付款,待收到款项后不法分子马上食言,不予交易。

  案情回顾:

  今年8月份,杭州的汪某在手机上玩某款网络游戏时,看到游戏里有人在发卖高级装备的消息,恰好这个装备正是汪某梦寐以求的,而且价格也优惠,便联系了消息下方的微信号。双方互加微信并且通了电话。在谈妥价格后,汪某发给对方2000元的红包。但双方在交易的时候,因交易受限始终无法成功。对方以该高级装备必须在游戏里面的“交易行”用元宝交易才能成功为由,建议汪某再买2000元人民币的元宝,用元宝买下装备后,对方再把所有元宝返还给他。对方承诺,其卖给汪某元宝的价格要比官方的便宜30%,于是汪某又花了2000元向其买元宝。可是,2000元钱汇过去后,对方不仅没有和他交易,还直接把他拉进黑名单,音讯全无。

  汪某这才反应过来是上当了,便在游戏里叫骂,之后发现游戏中的不少玩家也被其骗过。于是,汪某联系了被骗的部分玩家,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向游戏服务商和腾讯公司调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通过全国网监技术后台分析,警方发现这几起网游诈骗案所使用的IP地址均来自于某地,及时侦破了该案。

  律师点评:

  这类案件的侵害对象往往是痴迷于网络游戏的网民。犯罪分子成功抓住游戏者精神上相对空虚、游戏成瘾,迫切想在虚拟世界中拔得头筹等心理,通过发布虚假的买卖“虚拟装备”信息,骗取网游痴迷者钱财。由于个案金额往往不大,且多方的真实身份不得而知,许多游戏者往往自认倒霉,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正是因为报案的人少,许多犯罪分子存有侥幸心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该法第六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4月7日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 “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规定了一个幅度,具体的起刑标准和量刑档次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该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浙江省高级法院出台相关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4000元为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0元为起点。另外,浙江省高级法院还规定了单位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00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300000元。

  因此,只要游戏中的违法行为人骗取的金钱总和达到4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足4000元的,仍会被治安管理处罚。

  律师提醒广大网友,特别是网游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莫轻信网页上弹出的买卖信息。

  鄢琴 整理

  本期律师:倪俊卿 律师

  (本栏目由本刊与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