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主”投票反对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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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员违规住小区地下室和社区用房,业主想管管不了,只因——

“大业主”投票反对成立业委会

作者:本报记者 詹慧雯 徐叔竞 阅读数:0
保利天汇

  最近,杭州滨江区的保利天汇(备案名:滨汇之都)业主向记者求助:小区物业擅自使用社区配套用房,用于物业保洁人员居住,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物业还将这些员工的住宿费按照每月12000元算进了物业支出里面,这样是否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近日,记者来到保利天汇一探究竟。

物业人员住小区地下室和社区用房,系违规行为

  保利天汇位于长河路与滨康路交叉口,为地铁5号线聚才路站上盖,于2022年10月正式交付。

  业主投诉的情况出现在小区1号楼。根据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1号楼的一层和二层为社区养老用房与办公用房。

  在现场,记者看到曾居住于此的保洁人员已经搬离、清空,一楼地面上留下了不少积水。

  “其实除了1号楼社区用房,业主们还发现小区负一层地下车库也有物业人员居住。”有业主告诉记者,在《滨汇之都物业管理费收支预算》中,物业员工宿舍月度成本为1.2万元,要求按照项目周边三室一厅房间租赁每间3000元,预估租赁4间。

  业主们质疑:如果小区社区用房、地下室都被物业拿来给员工住宿,那么这笔月度1.2万元的员工宿舍支出,究竟去了哪里?业主们交那么贵的物业费,却花得不明不白,涉嫌侵害业主权益。

  而且根据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相关管理规定,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属于街道,使用权属于社区。物业人员居住在社区用房,系不规范操作。此外,杭州明确禁止小区地下室和沿街商铺等非居住用途的空间违规住人。

  开发商保利地产回复称:对业主反馈的物业人员居住在社区配套用房,已进行排查,发现有个别保洁人员为图方便住在该处,已第一时间清退完成,并对小区其它空间一并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有类似情况存在,后续将加强管理。

  保利天汇所属的长河街道方面表示,事发后,开发商已将社区用房钥匙移交给社区。

业主想成立业委会,被开发商投了反对票

  针对物业的不规范操作,保利天汇的业主们希望能成立业委会, 把小区好好管起来。

  去年,由业主、街道、社区、开发商代表组成的小区物管会成立。今年1月、5~6月由物管会牵头,分别举办了两次业主大会投票,拟通过小区相关议事规则,成立业委会,但均未通过。第一次因为开发商弃权导致参与率未达标,第二次开发商投了反对票,最后因为专有面积未达标而再次“流产”。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而小区住宅部分开发商自持面积占比36%,只要开发商一票否决,小区想要成立业委会,难度很大。

  对于为何投反对票,保利地产称,开发商自持资产的法定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为大业主单位,会结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来综合考量该问题,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推进。

  像保利天汇这种开发商自持比例高而导致业委会难成立的情况,并非个例。

  2017年,杭州土拍推行“限地价,竞自持”,当土地溢价率封顶后转为竞报自持面积。这一规则直到2021年才结束,由此诞生了208个有开发商自持面积的项目,其中开发商自持比例在30%以上的项目有37个,保利天汇就是其中之一。

  当小区业主大会投票时,作为自持房源产权人的开发商,手上拥有多少票数?

  杭州房管部门曾做过权威解答,“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即从人头票数来算,开发商只拥有1张票数,投票话语权跟普通业主无异。但小区共同决定事项需建筑面积和人数占比“双2/3”以上业主参与投票,从建筑面积比重角度来讲,开发商投票时的话语权却是很高的。

业主提议“分区管理”,目前没有希望

  对于保利天汇小区面临的业委会难成立困境,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伟说:“针对开发商不参与表决的问题,通常还是有解决办法的,那就是在小区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通过邮寄、留置、电话等方式将业主大会表决票或表决事项送达该大业主时,无论其最终是否投票,均视为已参会。”

  孙伟伟说,在满足参与表决业主人数达标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事项中,其中选举业委会需“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可通过,这种情况下住宅业主们齐心协力,还是有希望通过的,“难度最大的还是涉及到筹集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需要‘双3/4’以上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但保利天汇目前卡在了第一步——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小区议事规则(草案)》和《小区管理规约(草案)》时,就被开发商投票否决了。

  为此,不少业主提出,开发商自持+商业部分楼幢跟住宅楼幢其实是用围墙隔开的,两者在物理层面上相对独立,平时两者物业管理也基本都是分开的。“这种情况下,住宅区和开发商商业+自持部分能否分区管理,双方互不干扰?”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因河道、城市道路等物理分割或者习惯形成的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区域,能明确分清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申请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保利天汇物管会主任说,天汇整个小区共用社区用房、水电消防等设施设备,中间也无道路阻隔,不符合分区管理的要求。“接下来物管会会继续让各方之间好好沟通,积极推进第三次业主大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