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轮》没有赢家
《年轮》没有赢家
一个网红掉粉400万,两位音乐圈好友割袍断义……谁都没想到,这场看起来没有赢家且谁都不太体面的版权风波,已经发酵一个多星期,而且大有在微博热搜充了“月卡”的趋势。
就在前几天的深圳演唱会上,事件主角之一的汪苏泷特意唱完《年轮》后,用谐音梗调侃:“深圳有影子,因为身正不怕影子斜。” 看似一则冷笑话,实则字字是回应。而另一位主角张碧晨,更是天天在热搜“高位罚站”,就连广州演唱会门票没有秒罄都被网友拉出来反复阴阳。
时针拨回到一周前,网红“旺仔小乔”在直播时称“《年轮》原唱是张碧晨,不是汪苏泷”,甚至拍着胸脯表示“我认定的事情就不会改”。
我揣测,此人会放出这样的话,本意是在锅里撒一把孜然,多赚点歌抖币就走人。不料在网友的推波助澜下,孜然变成了硫磺粉,轰的一声炸出了两位本尊。
7月25日凌晨,张碧晨工作室发布声明,态度坚决地强调张碧晨是《年轮》的唯一原唱,并在声明中详细梳理了时间线;几乎在同一时刻,汪苏泷方的回应到来——“收回《年轮》所有商业演唱授权”,这一合法但凌厉的版权杀招,直接将张碧晨推入尴尬境地:她的录音版本仍可传播,但未来商演若唱《年轮》,将面临侵权风险。
至此,十年合作伙伴,在版权战场上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兵戎相见”。
《年轮》版权之争,深植于2015年《花千骨》OST发行时的“双黄蛋”策略:张碧晨女声版(6月15日)与汪苏泷男声版(6月30日)先后落地。这本是行业心照不宣的“并行宇宙”(比如《知否知否》的胡夏与郁可唯版本),但《著作权法》未对“原唱”作出明确定义,法律定义的空白让争议陷入死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关人士坦言:“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创作人与首唱者均可能被认定为原唱”。
如今,汪苏泷握着作品“不动产权证”,张碧晨只有十年“租赁合同”,网易云坚持“双胞胎业主”认证,QQ音乐连夜铲除张女士门牌号,酷狗音乐干脆挂出“产权争议中”的免责声明……十年金曲,陷入“房产证加名”大战,创作权与表演权这对本应共舞的伙伴,被迫上演生死搏杀。
汪苏泷行使版权收回权,无疑是法理框架内的“标准动作”。但这也不可避免地撕裂了音乐创作中微妙而珍贵的“共生肌理”——当版权之手轻轻一拨,表演者倾注心血、赋予歌曲灵魂乃至市场生命的巨大贡献,便有可能在法律天平上骤然“失重”。而我们已经无数次见过类似的剧情。
事情发展至此,至少大家的版权意识肯定是更清醒了。其实,同样是面临“双唱”争议,一些相互拾柴火焰高的例子并不是没有。
比如《传奇》,王菲经常在各种采访中感谢李健创作了这样一首“神曲”,而李健同样是高情商,逢人便夸是王菲真正让这首歌火了起来。
再比如《燕尾蝶》,阿信对外一直都说是梁静茹“让这首歌真正飞了起来”,梁静茹也懂得投桃报李,不止一次与创作者阿信同台演绎《燕尾蝶》。
道理其实很简单,创作和和演唱者,本该是一体的。歌火了同甘,有问题了一起商量。公众就能看明白:这首歌是俩人一起搞火的。
《年轮》陷入如今困局的背后,还因为它是OST产业中的一环。
2015年,张碧晨版《年轮》依托《花千骨》破圈,其传播逻辑是“剧带歌”。音乐作为剧集附属品,在国内制作预算常常不足总投资的1%,词曲作者与演唱者也大多是收取一次性劳务费,鲜少参与后续分成,因为“把OST单拎出来赚钱?简直是天方夜谭!”
于是,一首OST在诞生之初,就带着未知的“命运”,一旦日后它发达了,此前模糊不清的版权规则,可能就成了埋着的雷。
一边是“创作与演唱权益割裂”的风险: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长期版税,而张碧晨虽以“剧用版”奠定大众认知(音乐平台1400万+的收藏量,远超汪苏泷的500万+),其表演者权(邻接权)却难以从后续流媒体播放、翻唱授权中分羹;
另一边是“双版本”的风险:OST为适配剧情常衍生多版本(如男女声、角色曲),但行业缺乏对“并行首发”权益的约定模板。当《年轮》双版从“艺术互补”走向“版权互斥”,一旦收益分配规则缺席,再加上有旺仔小乔这样的“火星”,争议很容易像老房子那样一点就着。
局面已然无法挽回——目前来看,“年轮大战”的硝烟里,是“三输”的局面:汪苏泷背负“断人财路”的指摘;张碧晨痛失以代表作进行商业演唱的自由;而那些曾在旋律中寄存青春记忆的听众,则被迫见证了喜欢的歌曲沦为规则漏洞与利益博弈的祭品。
回望汪苏泷与张碧晨曾在聚光灯下携手演绎《年轮》的画面,恍如隔世。版权江湖也再一次用规则提醒所有人,在流量与创作的天平上,情感共鸣是多么脆弱的砝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