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存款,银行理应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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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挪用存款,银行理应先行赔付

作者:本报评论员 王彬 阅读数:0
本报评论员 王彬

  更应从法律层面明确具体机制,畅通“银行先行赔付”的法律通道,明确赔付时限与标准。

员工挪用存款,银行理应先行赔付

  “储户身份证都没离身,结果180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炒股”一事引发关注。据悉,该项巨款分属两名储户,银行记录显示,涉事银行员工赵某丽伪造签字,私自为储户挂失、补办银行卡,赎回千万通知存款后,将资金私自转走。涉事银行表示,需等该事件有“司法结论”后,才能处理两名储户的存款问题。事发之后长达半年,储户存款迟迟没有要回,储户企业面临欠薪倒闭风险。

  储户卡不离身,存款却不翼而飞;银行员工监守自盗,银行却迟迟无法给出交代。从法律层面看,根据相关法律,银行对储户资金负有兼具法定与约定性质的安全保障义务。多名律师认为,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银行承担,银行应对储户承担第一顺位的赔付责任,然后银行可依法向涉案员工追偿,这是银行和涉案员工的事,与储户无关。

  从银行自身来看,管理缺位与责任失守的问题清晰可见。涉事员工能够轻易伪造储户签字,顺利完成挂失、补卡、赎款、转账等一系列操作,全程未遇任何阻碍——银行的监管程序何在?风控机制又在哪里?面对员工的违规操作,银行不仅做不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防范与惩戒,反而迟迟没给储户说法,可谓一错再错。

  既然法律层面明确了银行的责任,银行自身也确实存在管理问题,那么依法兑付储户存款便不容推卸。眼下争议的核心是:能否尽快兑付?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看清拖延的后果。一方面,银行等得起,储户等不起。明明是正常存款却取不出,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因银行未及时兑付存款,储户的企业面临欠薪倒闭;另一方面,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信用才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这是一笔无法用金钱衡量的长远大账。试想,若一家银行连储户的存款安全都无法保障,出了问题还要让储户一等再等,直至其自身损失不断扩大,谁还敢将辛苦积攒的钱款放心存入?没有存款和储户的信任,银行又何以为继?

  好在近日传来消息,金融监管部门出具认定书,并对涉案银行及相关从业人员启动查处程序。银行也表态:将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不等待司法结论,依法合规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尽管做出新的回应,但我们仍呼吁银行方面应尽快依法兑付储户存款。对于此类情况,有关部门也应从操作层面明确具体机制,畅通“银行先行赔付”的法律通道,明确赔付时限与标准。同时,监管部门应强化常态化监督,敦促银行加快整改,弥补管理漏洞,重建储户信任。